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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的正式员工休158天的产假,剖腹产加15天,但合同工只休90天,他们还需要写一份声明,声明他们将自动放弃剩余的产假,并且在不写产假后不再续假。这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20-01-03 01: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续签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单位操作续签手续的,单位给员工发一个续签意向书,如果员工同意续签,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不要寄希望于单位不加薪就不同意续签,因为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维持原来水平的情况下,员工不同意续签,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只有单位不同意续签的情况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意味着你想加薪,单位不同意你们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
  • 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无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保证员工享有法律规定的产假。员工产假期间工资和社保正常发放和缴纳,个人部分也照扣。
    生育津贴下来后,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支。
  •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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