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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一下,假如网上借贷被骗,能讨回自身的资产么,一切载图常有

交通事故 2020-01-01 0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遇见网络诈骗的情况,受害人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也就是可以选择在你的住所地,也可以选择在犯罪嫌疑人地报案,两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报案后均应受理。在网络上被诈骗,因为网络是较为虚拟的东西,如果对方主张没有骗你,他应该拿出相关的证据,否则公安局会处罚他的。你则需要提供的是你付款或转账的证据。通过网络报案后,再实际到派出所报案,否则网络报案的查处力度不大,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报案技巧
    (一)实际报案时,不要提及在网上报过案了,就说是直接到派出所报案的,否则可能会造成办案单位之间的互相推诿。
    (二)报案时可以将听说到的其他受害人的意见反馈给派出所,以使其相信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小诈骗案,否则也会容易使其不太愿意办理,或者虽然接受,但不投入大量精力办理。
    (三)如果有能力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可以找记者朋友询问采访一下,让办案警官感到媒体在关注,破案后会有效果,这样对案件的处理是很有利的。
  • 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你觉得自己被骗了的话,合同法赋予你方合同撤销权或者请求变更合同条款。
    但是这种撤销权行使期限只有一年,也就是说你知道自己被骗一年内没撤销的话,合同是合法成立并生效的,你不履行的话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你也可以把具体细节说一下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第二款规定,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钱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该联合司法解释还例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等物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
    因此,公民因为误信短息、电话、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内容而上当受骗的,被诈骗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符合该联合司法解释的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如果就此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应该受理。
    但根据该联合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和检察院可以在规定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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