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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把经济适用房卖给乙方(两姐弟),后来弟弟把房卖给了丙方,但是甲方与乙方的协议中有一条,因此房不是全产权,不允许乙方转卖与他人。此房未过户。现甲方想把房子收回来,丙方也同意甲方收回,乙方弟弟在外省不能回来,他能否写委托书给家人委托办理?委托书是否需要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麻烦律师解答,谢了。甲方把经济适用房卖给乙方(两姐弟)他能否写委托书给家人委托办理?是否需要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

合同纠纷 2020-01-01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委托代理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的事项,并由委托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一种法律行为。委托人授权的行为,成为“委托”,是单方法律行为。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为了保证委托代理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根据国家惯例和现行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委托代理人进行重要法律行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根据规定,委托人应当亲自到其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由他人代理。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委托人所在地办理。除填写公证申请表外,委托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法人申办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的正本或草稿。委托人不会书写或书写有困难的,公证员可根据委托人的口述代为草拟授权委托书,经委托人确认后,由委托人在公证员代书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理权限应注明是全权代理还是专项代理,有无转委托权;代理权限应注明代理权的起止日期。  
    (3)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卖房事项的,委托人应提供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转委托的,转委托人应提供原始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转委托的授权范围和期限不得超过原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和期限。委托书应亲自向公证员确认该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或印章,公证员应将这一情况记录在案。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 1. 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 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 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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