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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一方有外遇,另一方能招致精神损失吗?

离婚 2020-01-02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按照《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法定列情形如重婚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司法解释中,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应当遵循适当补偿原则和公平原则,结合对配偶的感情伤害后果以及过错方的经济收入等确定。
    这也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体现。
  • 在双方离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过错的,那么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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