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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一个未满十八岁女生产生了性行为,女生早已有15岁了,但是女生没有怀孕而且因为我没成年人,我们分手了,她想上人民法院告我,可是女生是同意与我发生关系的,我想问一下我涉刑吗

综合法律 2020-01-02 12: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却生育子女的,就是违法生育行为。
      怀孕并生育子女的,不在于对成年或是未成年的界定,而在于男女双方是否已登记结婚。
      合法的婚姻状态下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才是合法的生育行为。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
  • 【1】女方是未成年人,如果在14周岁以下,男方在14周岁以上,不管女方是否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男方都构成强奸罪。女方智育发育正常,在14周岁以上,愿意和男方发生性关系,男方不构成强奸罪。
    女方智育发育低下,不管女方是否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男方都构成强奸罪。【2】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3】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1】妇女怀孕期间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要实施缓刑。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2】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未成年人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的,应当取消监视居住进行逮捕,并数罪并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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