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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我的岳父岳母口头上答应把房子留给我的爱人,没有遗嘱!现在我们必须转移所有权。如果家里的其他兄弟姐妹不同意呢?他们要求平等分配有法律依据吗?另一个兄弟现在已经死了,他会得到一份吗?

离婚 2020-01-02 16: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律师见证遗嘱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首先确认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是否意识清楚,证明意识清楚的证据是什么?最好提前做个全身体检。
    二、确认立遗嘱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应单独与立遗嘱人座谈,尤其是二人做遗嘱时。
    三、要有两名律师共同见证
    四、核实立遗嘱人的身份。
    五、如果是年龄较大的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全程录像、录音。
    六、核实继承人情况,核实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七、最好是自书,自书遗嘱应由本人书写,签名;如不能自书,可以打印,但要向立遗嘱人宣读,且打印人要在遗嘱上签字确认,要拍照或录像。
    八、代书遗嘱由律师书写,由立遗嘱人、见证律师、其他见证人签名
    九、录音遗嘱也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且见证人的身份要在录音中有体现。
    十、出示财产相关证明文件
    十一、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不得对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外的事情写出见证书内。
  • 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你好,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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