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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挖了十八年的土地,没有经营票,现在政府征用,只补偿一亩两万日元是合法的吗?

征地补偿 2020-01-05 1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至于村集体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通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
    3、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 补偿包括三部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对农户承包集体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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