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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和老婆办了离婚手续.我们离婚前经营着一家超市,当时一冲动没有考虑就把离婚协议签了,超市归了前妻并所有债权债务全部由她承担,可当时忘了超市是我弟投资开的,法人也是我弟,我们夫妻只是代为经营管理,离婚前我和我弟之间还签有协议,并协商每年还要给我弟一笔代理经营费用,现累计有9万元.当我弟得知我们离婚后要求追回超市自主经营,可前妻不但不给超市还说协议是我和我弟私自签的她不知情,她不管,因为我和我弟的协议上只签了我一人的名字.我现在该怎么办呢.如果起诉可以吗?有胜算吗?这笔9万元的债务是否应由前妻承担,因为离婚协议上已写明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都由她承担.

离婚 2018-08-24 1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离婚,其双方子女均无关干涉。在女方子女不继承男方遗产情况下,女方子女不会承担男方债务。关于男女双方离婚时,可协议离婚,就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约定,签订离婚协议书。
    男女双方拿此离婚协议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至于男方的债务,如作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即使男女双方离婚,女方也面临承担偿还的义务。
  • 您好,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结合您咨询的问题,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明知是个人债务,或明知夫妻之间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可由债务人一方承担,否则应夫妻共同承担。以上内容供您参考,如有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连晓娜。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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