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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制造有限公司工作了11年,今年56岁以上。公司想解雇我,让我先辞职。我不同意。公司总部在成都,我已经在Xi安做销售工作11年了。现在公司派我去成都培训。我没有因为旷工三天去公司解雇我。我想要经济补偿。我该怎么办我在制造有限公司工作了11年,今年56岁以上。公司想解雇我,让我先辞职。我不同意。公司总部在成都,我已经在Xi安做销售工作11年了。现在公司派我去成都培训。我没有因为旷工三天去公司解雇我。我想要经济补

综合法律 2020-01-05 13: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关键在于公司辞退劳动者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2、如果是劳动者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劳动者补偿或者赔偿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三种情况,可以对照劳动法确定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劳动者旷工几天会被开出。一般应按企业制度执行。一般是3-15天无故旷工,可以开除。但必须公示。
    有些严格的企业也有旷工1-3天就开除的。
    当然公司制度发布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向员工说明旷工几天就会被开除。
  •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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