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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网上申请借款,身份证件,手机号码都填了,就填储蓄卡的那时候没填,会显示信息借款了没有

债权债务 2020-01-04 0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上银行业务是银行在其科技手段的有力支持下,开展的通过网络提供金融服务。对于银行同业客户而言,主要包括网上支付结算代理业务和网上集团理财业务。  目前,西方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一般为三类。
      第一类是信息服务  主要是宣传银行能够给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存贷款利率、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咨询等。这是银行通过互联网提供的最基本的服务,一般由银行一个独立的服务器提供。
    这类业务的服务器与银行内部网络无链接路径,风险较低。  第二类是客户交流服务  包括电子邮件、账户查询、贷款申请、档案资料(如住址、姓名等)定期更新。该类服务使银行内部网络系统与客户之间保持一定的链接,银行必须采取合适的控制手段,监测和防止黑客入侵银行内部网络系统。
      第三类是交易服务  包括个人业务和公司业务两类。这是网上银行业务的主体。个人业务包括转账、汇款、代缴费用、按揭贷款、证券买卖和外汇买卖等。公司业务包括结算业务、信贷业务、国际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等。
    银行交易服务系统服务器与银行内部网络直接相连,无论从业务本身或是网络系统安全角度,均存在较大风险。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网上银行,各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正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很快。
    1996年6月,中国银行在国内率先设立网站,向社会提供网上银行服务。1997年4月,招商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1999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开始向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
    部分在华外资银行如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也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目前,我国中资银行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以转账、支付和资金划拨等收费业务为主,还未开办那些经营风险较大、直接形成银行资产或负债的业务,如网上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
  • 您在网上签署了贷款合同,只要上面有您的签名并且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那么合同自签订时起就生效了。对于生效合同,是不可以随便不履行的,否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您说您理解错误,那么是否是重大的误解,对合同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因为自己的理解错误而签订了合同,若是合同履行会对自己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要求法院撤销。
    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的,或者只是小的误解,是不可以撤销合同的。您擅自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对方可以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的房屋,婚后不会自然转化为共同的产权。  
    1、共同还贷过程,是否会导致房屋变更为共同财产,通常在法律界已不是问题。  正确的理解应该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房屋仍为婚前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  
    2、共同还贷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值部分很难被法院判定为共有。  房屋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增值也是应该是其个人财产的增值;房屋并没有因离婚而变卖,不能确定增值部分就是确定的收入;如果房价增值部分要共享,那万一房屋贬值,另一方在离婚时则要倒贴有房一方的损失,这显然有悖于常理。  
    3、参与共同还贷,不以夫妻双方均有收入为前提。  鉴于婚后任何一方的劳动收入,均属于家庭共同收入,即使非产权人的一方没有自己的劳动收入,比如为全职太太,而由另一方的收入还贷,仍是婚后共同还贷。  最后,关于离婚时对非产权一方参与共同还贷的补偿,应按共同还贷期间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数额,进行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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