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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解散并工作了27年,它能补偿多少个月的工资?根据什么标准?深圳

劳动纠纷 2020-01-02 18: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公司突然宣布解散,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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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你所说的这个情况,如果公司要解散,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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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此种情况下,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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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的时间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来计算。
    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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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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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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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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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协商不成,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 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使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转变成实际所有工资的过程。  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是劳动者实际支配和处分工资的前提。为此国际劳动组织在1949年第95号《保护工资公约》原85号同名建议书中,对工资的支付保障作了规定。
    我国涉及工资的支付保障规定主要有《劳动法》、劳部发[1994]489号《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amp;#39;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amp;#39;据此,劳动者在工作中损坏物品,如果是因其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额,但每月扣除的数额以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为限,以保证该扣除不影响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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