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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怀孕快3个月了,我好久没工作了。我丈夫买了生育保险,但我不能报销吗?

保险纠纷 2020-01-02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工作期间怀孕了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就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排除在裁员外,否则,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既可以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哺乳期满一年时止;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支付赔偿金。
  •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方符合也可以以男方的名义报销,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不论你是自己交费,还是单位交费,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交费需要持续满十个月的才可享受生育保险金(各地的时间限制不一样,详情要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生育保险报销必须在参加社会保险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报销时需以下材料:结婚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住院发票、医保IC卡 ,男职工身份证
    配偶(女方户口系外市的)需出据当地社保部门出示的未在当地享受生育待遇的书面证明。
  •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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