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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些人在贴吧发布个人信息,辱骂和诽谤,你能提起诉讼吗?

诉讼 2020-01-03 0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精神病人发贴诽谤他人的处理,要根据对这个精神病人的病情,依法进行鉴定后才能作出处理。 如果这个精神病人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发贴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发贴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诽谤辱骂他人的,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可以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公然侮辱、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条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和邮政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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