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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农村户口的我家公有两孩子今要我丈夫把户口迁移去,.我公公和家婆哥哥一本户籍,要我丈夫与我小宝宝一本户籍,我们是乡村没买房,那样能够 此外开个新户籍么,随后那样另开个,公公婆婆之后分,动迁,农田有人们份么,還是全是哥哥的,不明白为何她们要要我丈夫分出来,我们是农村户口的我家公有两孩子今要我丈夫把户口迁移去,.我公公和家婆哥哥一本户籍,要我丈夫与我小宝宝一本户籍,我们是乡村没买房,那样能够 此外开个新户籍么,随后那样另开个,公公婆婆之后分,动迁,农田有

离婚 2020-01-03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
    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 购买二手房应注意的户口问题  
    1、房屋权属管理和户籍管理不可分离。这应该是引起户口问题最关键的原因,如果房屋权属管理和户籍管理可以分离,户籍纠纷就基本不会存在。  
    2、法院不能直接对户口迁移作出民事判决。原房主不迁户口,很难认定对方侵犯了当事人的什么权利,无法对他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中,当事人不能对户口问题单独提起诉讼,对户口问题一般采取既不受理也不判决的方式,因此通过法律手段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3、现有的户籍管理政策存在漏洞,难以应对房屋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户口问题。由于迁移户口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原房主不迁,公安机关也无法劝说。正是很多政策漏洞,导致了现实生活中执行和操作的困难,从而引发户籍问题和积怨。
  • 土地确权以户为单位,和人口无关。
    1、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2、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
    “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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