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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11人合伙企业,发起人持有20%的股份,其余10人持有80%的股份。我们已经经营了8个月,一直在亏损。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的七名股东提出停止亏损,发起人不同意更换店铺。与此同时,发起人还获得了同一家商店2500英镑的工资,而另一位股东发现这家商店1800英镑的工资仍然很高。因此,我们建议转让商店偿还债务的合伙人不同意。如何处理这种情况你好。我们是11人合伙企业,发起人持有20%的股份,其余10人持有80%的股份。我们已经经营了8个月,一直在亏损。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的七名股东提出停止亏损,发起人不同意更换店铺。与此同时,发起人还获

综合法律 2020-01-04 0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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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合伙亏损,原则上应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合伙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或因为预定的存续期限已满,或因为合伙人之间产生无法解决的纠纷,或因为合伙的目的未能达到,合伙人无意经营下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宣告中止营业,办理清算手续。合伙清算过程中,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负无限连带责任,共同发担经营盈亏。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
    (1)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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