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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第一个孩子生了男孩,第二个孩子能再生吗?

离婚 2020-01-04 1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具体程序为:   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提交相关材料到本市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单独夫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程序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申请材料: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查验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申请证明:本人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交:
    (1)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注:审批再生育时,申请人的父母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是界定“独生子女”的必备材料。)关于少数民族二胎可以参考以上回答
  • 农村二胎户口办理需要材料如下: 1,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婚育证明、符合要求的双方近期合照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开具准生证;
    2,自2016年以后,很多地区已经不再需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只需要进行出生登记即可;
    3,因计生政策属于地方性政策,并非全国统一:对于是否需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流程,会有所区别,当事人应事先咨询户口籍地的计生办,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 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便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五)特殊情况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符合前款第
    (四)项规定要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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