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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15,000元欠款要花多少钱

债权债务 2020-01-05 07: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的,对于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核实费用的具体数额。相关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欠款起诉需要收取相关的诉讼费用,具体要根据欠款数额而定。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 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诉讼标的额×
    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 诉讼标的额×
    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5%+41800元

  • 如果是合法的借贷关系,法律是保护的。只要是合法的债务,都要按期偿还;如果没有还清债务,对方可以起诉,法院可以对你的一切合法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然,对于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会强行处置。
    注意:如果是夫妻一方欠债还不起,法院将会要求用另一方的财产来偿还。
  • 债务人欠债不还,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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