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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债务人将财产交给妻子或儿子的名义时,如何处理

债权债务 2020-01-07 12: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债务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 债务人无力还钱,能否起诉担保人,让担保人承担债务,首先需要明确担保的方式及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无论是何种担保,担保人都要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欠款时,承担保证责任,只不过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时,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到期后既可以向债务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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