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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订合同,未提交合同收据。 甲方单方面有权解除合同时,是否通知乙方?

合同纠纷 2020-01-03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二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该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任何实质条件,唯一条件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使用人单位未雨绸缪,避免影响用人单位进度。
  •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
    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 承运人与托运人应尽量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尤其在运输贵重货物与运输方式复杂的情形。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所签订运单内容应当尽量涵盖双方所约定的所有事项。
      为了有效约束托运人或承运人,书面货物运输合同或运单要体现出双方当事人对的充分参与。
    如果该合同或运单是由某一方提供,该方要合理提示对方其中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并让对方确认。承运人提供的运单,建议尽量由托运人填写。合同或运单如果是由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员工代表签订,一定要有合同当事人本人的签章或符合法定形式的《授权委托书》。
      此外,应注意运单的效力劣于书面运输合同,如果同时有书面货物运输合同存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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