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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做肺大泡手术,手术后15个钟头流血比较严重,二次手术治疗活血,2次全是全身麻醉,算医疗事故纠纷吗?

医疗纠纷 2020-01-03 2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 您好,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如果有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采取不同解决方式的话,是否申请鉴定及鉴定费用等有所不同。建议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看
  • 交通事故总赔偿额120000元,其中医疗费60000元,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其中的10000元。超过部分即剩余的50000元,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仍有剩余的的,按照事故责任大小,由双方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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