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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伤后能够自身去申请办理伤残鉴定吗?

劳动纠纷 2020-01-04 11: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伤残鉴定,伤情稳定后,即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来说三个月到半年之间就可出具伤残鉴定了。这要根据损伤的程度,如果功能恢复,时间后延;如果损伤严重,不可恢复,三个月以后就可出具鉴定。
    劳动伤残等级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分一到十个等级。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 关于申请劳动伤残鉴定 需要什么手续,在什么部门鉴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有详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需要的资料有:工伤认定书,诊断证明,原始X光检查片,身份搜索证原件,复印件等。
  • 如果因为车祸受伤经过鉴定被认为构成残疾的,可以依法获得残疾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 劳动者伤残鉴定结论出来以后,一般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申请工伤待遇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受理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伤残鉴定意见书。
    4、诊断证明书。
    5、医疗发票及清单。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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