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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借款不还,我做的贷款担保人,如今别人把这钱做质押不帮我,这一案件该怎么办呢?

银行 2020-01-03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担保人就得承担担保责任,以担保人个人的财产偿还,直系亲属的财产不会计算在内。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担保人的直系亲属没有还款的义务。
  • 要具体看合同条款对于担保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是一般保证,在借款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老板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你对出借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届满没有还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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