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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在公共汽车道上正常行驶时,谁对右边的私家车的交通事故负责?

交通事故 2020-01-06 2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
    (一)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二)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三)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四)操作失误
    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五)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
    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材料
      
    1、 肇事司机(被保险人)需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1)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2)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3)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4)赔款收据。
      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处理的,还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法院处理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5、财产损失需提交车辆修理、施救费发票;车辆损失相片;财物损失清单;财物损失修理、施救费发票;财物损失相片。
  • 如果有责任,应向公交公司索赔。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规定,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是:  
    1.必须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后果  这里的旅客,包括持有效客票搭乘的人员和按规定免费搭乘的儿童,以及经承运人同意无票搭乘的人,或者根据货运合同押送货物的人。对于故意逃票的旅客,虽然并非是“合法”旅客,但承运人并非因旅客未支付相应票价而对由其造成的人身损害免责。无票旅客可以提起侵权之诉,承运人亦应赔偿。  
    2.旅客的人身伤亡必须发生在运输过程中  这里所说“运输过程中”,也是承运人承担的旅客运送责任期间,通常是指自旅客经检票进站(港)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港)或者应当出站(港)时止,不包括旅客在候车室及其他设施内的期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规定:“前款所称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  
    3.旅客的人身伤亡并非是旅客故意、重大原因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  旅客的故意是指旅客故意造成自己伤亡,如自杀、自伤等的,旅客应当对其故意行为承担责任,因此,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旅客有重大过失是指旅客对其自身伤亡有重大过失,包括在承运人告知安全事项后旅客严重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其自身的伤害—如车到站尚未停稳时旅客翻车窗跳车造成伤害等,旅客的一般过失不包括在内,如紧急刹车时旅客未坐稳导致身体受伤。旅客自身健康原因主要是指旅客白身患有严重疾病等对于旅客自身重大原因造成其伤亡的,承运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必须对此负举证责任,承运人不能举证证明旅客伤亡是旅客自身重大原因所致的,承运人仍应当负损害赔偿责任。至于旅客对其伤亡有一般过失,可以相应减少承运人的部分赔偿责任。  除以上免责事由外,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劫机、劫船)以及承运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导致的旅客人身损害,承运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个别部门规章对此作出的免责规定,并无法律依据,且显失公平,应在审判实践中不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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