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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丈夫分居四年。 我想离婚。 丈夫不在乎。 请告诉我如何向法院起诉。 你需要什么? 谢谢你。

离婚 2020-01-04 17: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因为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属于可以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或有其他符合离婚的条件存在,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的。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的是,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纠纷居中的公断与裁决。根据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劳动纠纷要进入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必须先提起劳动仲裁。
    只有不服劳动仲裁的当事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仲裁在劳动纠纷的解决中是尤为重要的。
    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书,任何一方皆可在自己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任何人都不得剥夺。
    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起诉。对经过仲裁裁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诉讼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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