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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共同财产,离婚一方所有我现在卖房需要对方签名吗?

离婚 2020-01-11 08: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以下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房屋买卖协议,夫妻双方财产归属协议,都适用合同法。房屋买卖协议和夫妻双方财产归属协议,本身就是一种合同形式,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各自的权益。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一方因为另一方抚养子女而在财产分割方面作了让步,但如果没有在离婚协议中进行明确的话,并不能因此而减少另一方子女扶养的责任。
      所以,双方在起草离婚协议时,最好完整全面的将自己的意思表达清楚,如果一方因为考虑到孩子的问题而对财产分割作了让步,只有明确在协议中表明自己应当分割的财产折抵孩子抚养费的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才有权利以此作为以后不支付或者少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抗辩;否则,因为支付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放弃财产分割不能作为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理由,如果另一方事后再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话,法院依然会判决放弃财产分割的一方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的。
  • 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很多人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协议公证不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好。
    慎重一点的话最好委托律师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完全没有必要花钱去做婚内财产协议公证。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公证处明确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列为其一项特色服务。
      公证处可以办理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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