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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市工作了两个多月。 进来也没有合同,所以之后我好几天都没有上班。 上司说旷工,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20-01-04 23: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没签订工程合同,但存在事实的工程劳动。你们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你们可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这个日子就是业主应付款之日。你们可以要求业主支付你们工程款,垫付工资的利息等费用。
    你们这样做是符合法律的。
    如果是由于造价问题,你们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清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首先要确定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然后确定此次安全事故是在劳动期间发生,才能认为此次安全事故为工伤。这样的话劳动者才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工伤标准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且责令反省;
    第二次旷工,以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方式警示本人及其他员工,并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
    第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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