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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突然在工作中生病了呢?这算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20-01-09 15: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怎么算?通常情况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你的情况具体是不是工伤,还需要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的责任划分,只有不是你本人主要责任的才能够被认定工伤。
    2、如果你被认定为工伤的话,那之后的待遇支付问题,请参考如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企业职工上下班的员工工伤的时间范围,《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明确进行规定,劳动部门在工伤认定的时侯,主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是否在合理的时间的。像实践中,员工因为下班遇到堵车,或者类似原因,导致推迟回家,路上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按现行规定,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其中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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