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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付了房子的钱,但我写了我姐姐的名字。现在,我怎样才能证明这房子是我的,而不经过房委会的转拨呢?

综合法律 2020-01-04 1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虽然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并不意味着租户一定能优先买房。还需要满足下方条件:
    1、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2、房屋产权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话,承租人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就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在房价、支付方式还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会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买下房屋。
    4、如果承租人和共有权人同时想购买房屋,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5、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房屋产权人卖房之前要确保租客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已经放弃使用权利,要求对方出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 离异后,如果住房是过户给离异的一方,那么,办理的不是买卖,是析产过户,只要200元手续费,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双方一起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经过公证的离异协议(上面注明住房归谁)一起到房管,室内请办理离异析产过户给一方,如果析产完毕,得到住房的一方想卖掉,需要这一方名字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身份证,户口本。
    婚姻情况证明。就可以到房管,办理买卖过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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