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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朋友未婚生子,小孩被女性带去,假如走司法程序要回小孩概率大吗?

离婚 2020-01-04 2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可见,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有抚养教育非婚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生父抚养和教育。非婚生子女可由生母抚养,由生父负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
    如果生母同意,非婚生子女可以由生父抚养。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既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分期给付。
  • 未婚生子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未婚生子的罚款标准:
    生孩子必须持有准生证,而获得准生证的一个前提是有结婚证。因此,非婚生育不符合国家计生规定,属于违规生育。
    对于违规生育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根据地区的不同,其征收标准也存在差异。就拿广东来说,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
    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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