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的民事裁定书出来了,经济发展案子,另一方没有钱还该怎么办?人民法院政府部门是否能给与司法救助

案件执行 2020-01-14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欠债人确无财产和收入,无法偿还的,人民法院可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因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因此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二审终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绍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