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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出租车车主(乙方),但该出租车顶灯的所有权不属于本人。该车顶灯的所有人(甲方),政府将顶灯卖给私人,年限为8年。该车顶灯属于旧的一批顶灯,按照政府以前的规定于2006年到期。当在2006年,政府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2006年期限一满就收回该批顶灯的所有权,也没有规定延长私人占有该批顶灯的使用权的期限。甲方与我签了一份关于顶灯出租的合同,年限为叁年柒个月,时间为2006年6月至2009年12月31日。但甲方担心在此期间政府收回顶灯的使用权,这样会给车主带来损失,并且甲方也会赔偿车主的损失。甲方为了避免承担责任,在打印完整的合同上用笔添了一句话:“如政府对顶灯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该段文字为甲方的亲笔,乙方在此段话上按有手印) 现政府出台新规定,延长私人对出租车顶灯的试用期,年限为8年。而现甲方要求提高租金,否则不在续签合同。 请问:凭借(如政府对顶灯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这句话,要求甲方在不提高租金的前提下,按照政府的新规定,延长与我(乙方)之间的合同期限,延长至8年。在法庭上,我的这一诉讼法院会给予支持吗?正常官司我的胜算有几成呢?

合同纠纷 2018-08-24 2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51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后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 你好,租房合同到期建议跟房东协商,如果房东不续签,又不让你搬走,视为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租赁期满,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则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第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二房东将房屋转租给您是否经过了原房主的同意,原房主对此是否知晓。如果对于转租行为原房主不知晓的,那么二房东将房屋转租给您的行为是无效的。您和对方“期满租金不变”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对于无效的合同,双方都不需要遵守。第二,如果二房东将房屋转租给您得到了原房主的同意的,那么您和二房东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对于有效的合同,双方都应该遵守。二房东不愿意续租的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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