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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行驶,非机动车从坡上下来拐入机动车道,机动车没有碰到非机动车,但非机动车觉得机动车离自己太近产生了惊恐情绪,左右摇晃最后刮上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倒地,两个人均是皮外伤,但非机动车的人要在医院找人办理住院手续,还夸大伤势,还要碰瓷,说要在医院里找人。责任应该是谁的?医药费谁出?机动车在行驶,机动车没有碰到非机动车,说要在医院里找人。责任应该是谁的?医药费谁出?

交通事故 2020-01-07 2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事故当事人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包括超出赔偿总额和分项赔偿限额两项内容。交强险赔偿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药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三个分项赔偿项目。
    如果受害人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分项赔偿限额,那么保险公司就不再需要承担该分项的赔偿。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保交强险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强制义务,因此机动车方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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