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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结婚时我还给我丈夫6万美元的高利贷。 他向我借钱了。 这笔钱能回来吗?

离婚 2020-01-06 0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3.6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贷高利贷还不上的人可以搜集证据证明属于高利贷,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无效。如果私人借贷高利贷是为了诈骗则会坐牢,否则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坐牢。家里有些奢侈的的品可以查封拍卖,但会影响正常生活的物品和房子不会查封拍卖。

  •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2.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 如果是货款的话,没有合同没关系,你要有对方签字的送货单,或者有欠条,否则你无法证明对方收到你的货,也没办法证明货款究竟是多少钱;如果是借钱给对方,要有借条,没有借条给现金的话,也没办法证明对方拿到钱了,因此,民间借贷一定要银行转账,留下凭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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