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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去赶集,回来的路上被同村一人骑电动车捎着,后来被一辆从背面驶来的摩托三轮车撞倒,我母亲的后头被撞起一个大包,而且头有些发木,有点疼,后来骑摩托的人跑了。只剩下我母亲和捎带她的那个人。我想问一下,捎带我母亲的那个人应不应该负责,如果负的话应该承担多少

交通事故 2018-08-25 0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报警,按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按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骑电动车被撞谁承担责任需要看谁的过错较大,如果损失不严重,没有人受伤,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受伤严重就选择报警处理。如果你是正常行驶的话,汽车负全部责任,但是,一般都以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为准,对方没有强险的话也可要求对方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
  • 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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