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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权人逃跑或未能偿还债务,担保人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1-06 10: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逃跑担保人怎么办的回答如下:即便债务人恶意逃跑,躲避债务,作为担保人,还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在担保范围内向债权人履行偿还义务。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是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法律目的,就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顺利实现。而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能够以其独立的人格从事与婚姻无关的活动,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夫和妻的信用并不存在必然连带关系。根据民法和婚姻法原理夫和妻的财产关系有连带关系,也有相互独立部分,其连接因素就是家庭共同生活。担保之债不同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债务,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能适用《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担保人是指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
    政府一般情况下不能担保,《担保法》第八条规定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担保权人是债权人,担保人是担保权人的债务人。
  •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两种: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没有如此约定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
    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同时一并对保证人起诉、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债务人,同时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或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
    关键看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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