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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我的名义抵押了银行里唯一的房子,现在我无法偿还。法庭能拍卖我唯一的房子吗?

银行 2020-01-05 0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只是判决了要强制执行拍卖,还要三个月左右才会开拍卖会。因为还要摇珠选定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按评估报告的价确定保留价,再摇珠选定拍卖公司。拍卖公司要在报纸上登公告,公告必须十五个工作日才能开拍卖会。
    接着就要看能不能拍卖出去了。
    不能拍卖出去的,可再拍卖二次。每次拍卖的间格是二个月左右。拍卖公司要写调价报告给法院,法院批准后,才能再拍卖。
    三次拍卖都流拍的,法院还会有一个六十日的变卖期。
    变卖也不能卖出去,就会与债权债务人一起协商解决。
  • 抵押物拍卖受偿是抵押权实行最为普遍的方式。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通过协议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的,属于任意拍卖;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抵押权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拍卖抵押财产的,则为强制拍卖。
    之所以要实施拍卖,是因为以拍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具有较多优点,因为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标的物,因此,拍卖的成交价格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拍卖财产的价值,既有利于维护抵押人的利益,也能充分发挥抵押财产对债权的担保功能,从而维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 办理抵押后是不需要把房产证留在银行的,因为依据《物权法》抵押产生效力主要在于登记,而不是房产证的实际占有。而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房地部门会在购房人的房产证附注上注明:已与某年某月某日抵押给某银行,贷款金额多少。
    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房地部门会出一个他项权证,这个是证明银行抵押权的,会留给银行,而房产证原件会交还购房者自己保管。在银行实务中,有些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最终是否扣留房产证要视客户的信用情况和风险度而定,特别针对“二套房“,某些银行因考虑到银行风险,大多需要扣留房产证,抵押房产证的原因是担心把房产证留在贷款人手中时,贷款人可能拿着该房产证去做“二次抵押”,这样会给原贷款银行的抵押资产带来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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