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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必须拍卖,因为我欠银行钱。我丈夫和我想离婚,但我们还没有离开。卖房子的钱会打到谁的卡上?

离婚 2020-01-07 0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银行的钱,银行起诉后,只有配偶有共同偿还债务的义务,其他直系亲属没有还款责任。
    持卡人与直系亲属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持卡人的债就是持卡人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其直系亲属无关。
    即使持卡人死亡后,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 房产保全起诉以后,其他债权人也起诉的,房子拍卖款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分配:
      
    1、在拍卖款中优先支付对该房屋拥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的债权。
      
    2、剩余的拍卖款扣除执行费用后,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一十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你们男女双方家长在婚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应视为子女对购买房屋的出资。由于你们共同出资,且在银行共同贷款、共同还贷,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0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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