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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驾二轮摩托车从南向北行驶(车速70),与从西往东行驶自行车的(王)在十字路口相撞,双方受伤住院,且(王)受伤比较严重。现场无有效红绿灯,无目击者。交警称事故原因无法查清,没有出局责任认定书(王)以(李)车速过快来不及闪躲为由,认定(李)应承担全部责任[提交了民事诉讼] 请帮忙分析下 (李)是否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喃?承担(王)的所有医疗,赔偿费用吗?

诉讼 2018-08-25 0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流程:
    一、 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交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 协商赔偿事宜:若受害人受伤的,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伤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养人,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材费、住宿费、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四、协商未果的向法院起诉 律师提醒:因正在治疗之中,损失无法确定,不要急于调解。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 误工、护理、营养三项的期限有争议的,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定,医疗费、交通费按实结算。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伤亡11万元、医疗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内全部由对方承担,超过部分按责任分摊。
    城镇居民八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近13万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再加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等,减去强制保险部分,按责任分摊。
  • 按照发生的费用,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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