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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间借贷案法院2019年2月15号立案(普通程序),网上查的4月26号7月8号两次开庭,但委托律师都说法院未开庭,第三次开庭时间通告为8月2号,现律师说法院要求补交5000元费用,否则法院就判撤诉,这是什么情况?请问民间借贷案法院2019年2月15号立案(普通程序)但委托律师都说法院未开庭,这是什么情况?

离婚 2020-01-05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法院应当在确定的开庭时间的三天前向原告和被告发出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1,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足以偿还部分双方协商各自承担比例。
    2,如果一方在借贷时明确为个人债务的,离婚时由借款方承担偿还义务。
    3,如果所借贷债务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认定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 如果在担保合同中民间借贷担保人约定了担保的期限,那么以约定的期限为准。民间借贷担保人如果没有约定具体时间,一般担保期间为6个月。如果已经超过6个月的,那么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实际借款人不归还借款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负责偿还,在担保人负责偿还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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