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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初八是我的宝贝满月的日子,由于一点小事,我和老公发生口角,我对老公的一声大吼,牵连了怀中的宝贝,把孩子吓昏了。由于担心孩子的听力,我们特地去医院做了筛查,现在孩子还是好好的,很可爱。现在老公和他家人都觉得我是故意吓孩子的,坚持要求离婚。 初十从老公返回单位后,老公每天给我脸色看,逼我离婚,我的产假才休了40天不到,还有两个多月,就不得不提前上班躲避他。 我不想离婚,可是老公说我吓坏了孩子,伤口合不了,坚决要离。除了哺乳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外,我还可以要求什么? 我们有房子一套,没有装修。房子是我单位分的福利房,只有我们单位的人才有资格买,当时和老公是处在恋爱期,老公拿的首付5、3万,是以我的名字交的首付。贷款9万,分8年还,每个月1200,这个交了2009年一年。 是老公坚决要离婚,请问我还可以要求他赔偿青春损失费吗??如果离婚,我需要给孩子抚养费吗?是他坚持要离的啊!

离婚 2018-08-25 04: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男方在哺乳期是无法提出离婚诉讼地。不管是到民政局还是到法院。
    二、你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三、二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时以判给女方抚养为原则。
    四、若你有证据证明你丈夫有外遇,你可以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但数额不能过高,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三、五万就差不多了。其他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适当的多分一些。 强调一下,你虽然怀孕及哺乳期间没有参工作,但你丈夫挣得收入中你有一半。
  •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对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拿离婚协议等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如想离婚,只能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一并处理。
    法院在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后,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破裂则判决离婚,如有和好可能则判决不予离婚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所以一般情况下,在孩子一岁之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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