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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离婚证书丟了,我想问一下用身份证件能够补办吗?

离婚 2020-01-06 11: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可以申请补领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最好去补办一个。请注意,如果复婚了就不能补领离婚证。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当事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 、当事人常住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须盖有公安部门的公章。请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两张 A4 纸上。) 3 、档案证明。 如果当事人原办理结婚或离婚不是在当地,而是在中国内地其他婚姻登记机关,现在要在当地登记处补领婚姻登记证,应持有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的档案证明。
    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档案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 、照片。 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相同的大2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 张相同的 2 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 建议使用背景为红色或蓝色的彩照 )
  •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领完了离婚证,则仅仅代表着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了,并不意味着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了。如果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依法分配,则双方还是可以协商分配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依法分配。

  • 1、如果一方身份证丢了,就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只有诉讼离婚。
    2、根据最新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48条第7项及第23条的规定,申请人持有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丢失身份证,那就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3、虽然不能协议离婚,但是却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情况下,不需要双方都有身份证,即使双方都没有身份证也是可以立案的,因为法院审查的是原告或被告的身份,而并不是原告或被告的身份证,只要有户口簿同样可以确认身份。起诉后,可以达成协议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这样同样能达到离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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