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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单方面申请离婚,但是那个人没有告诉我就从外面借了很多债。现在所有的债权人都来找我了,他失踪了,手机也关机了。离婚后我必须承担债务吗?

离婚 2020-01-06 01: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所谓的单方面申请离婚,其实就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原告应当提供诉状、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诉讼离婚的程序大致包括:先是到法院立案庭立案;法院受理后向被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等;开庭审理;调解结案或者不能调解的,依法判决结案。
    3、离婚案件,法院主要调查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双方对是否离婚的意愿,二是如果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请根据以上三个内容作好开庭审理的准备。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 不直接抚养孩子,就必须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定义务。因为男女双方都对子女的抚养负有责任和义务。《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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