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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变更了姓名,可是是之前哪个法人变更之后签订合同,我想问一下合同书合理吗

公司企业 2020-01-14 2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案件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影响案件的进行,不需要特别的处理。
    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好公章);
    2、企业公章;
    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4、房屋租赁协议;
    5、股东会决议;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7、章程修正案;
    8、公司章程。

  • 1.合同可以在当地社保局网站下载最新版的,对于公司来说,合同中甲方的基本信息的填写一定不能出错,尤其是劳动保障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员工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这三个最基本的是必填的,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的地址,实际居住地是现在所住的地址。
    3.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固定,无固定,以及按照完成工作任务来签订,这个是根据企业规定的实习期来写的,具体可以参照劳动法。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填写一定要具体,尤其是员工所担任的职务。从事的工种,是工人还是管理部门。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一定要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企业不要想钻法律的空子,正常国家规定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两天,其他时间工作的统一要算加班。
    6.劳动报酬最基本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管你是计时还是计件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试用期的规定是和前面劳动期限挂钩的,具体参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法。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最后,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一份,单位留存一份,病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双方签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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