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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朋友欠别人钱,被债务人带走限制他两天的自由。它们构成犯罪吗?

债权债务 2020-01-09 0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传统的观点通常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来认定为合同无效。但目前倾向性意见为,应区分情况进行分析。
    一般情况下,刑事上构成诈骗,在民事上,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构成欺诈,因此,出借人可以主张撤销该合同。如果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犯罪活动而仍然提供借款的,则应当因目的违法而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 欠款人不还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欠债的,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的,两种不一样的性质所受到的审理都是不一样的,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自由被限制,涉及的情况复杂,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可能会涉嫌非法拘禁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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