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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学期间,参加学校的科技小发明小组,在校期间设计的小发明被学校拿去申请专利,共有两个被申请为国家专利,但申请费用等都是学校拿的,请问这两个专利属不属于我,产生的经济效益属不属于我

2018-08-25 07: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包括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专利提交到授权前,发明需要提交的费用为345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需要提交的费用为500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权后,发明需要提交255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需要提交205元。
    因此,发明在授权前的官方费用是3705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705元。

  • (一)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二)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三)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五)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  
    (六)专利局可以就某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五项)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缓。申请人为单位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70%,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85%。  为了避免漏交错交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申请人最好委托本公司向专利局代缴各种官费。
  •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职发明属于职务发明的情形,该发明专利权应属于单位。但是可能由于某些原因,目前的情况是专利权属于发明人。同样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该专利,所以该发明人完全可以专利权人的身份向使用该专利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具体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1、在收取单位的费用时,该单位(指发明人所在单位)有可能对专权利归属提出异议,所以发明人应该灵活掌握,尽可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单位有可能据此提起诉讼;
    2、对于其他个人,发明人完全可以专利权人身份收取使用费用;
    3、如果万一发生专利权主体变更,由发明人变更为单位,那么单位对于发明人已经缴纳的申请和年费应该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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