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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生,我和劳务公司签约。 2018年合同到期,但从2019年合同到四月底,公司已经解散,劳务公司正在安排新公司。 我现在不想做。 有赔偿金额吗?

合同纠纷 2020-01-07 14: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解散的事由包括:
      
    1、约定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决议解散:股东会火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合并、分立可能导致的解散;因公司分立或合并需要解散的;
      
    4、行政解散: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护被撤销;
      
    5、司法解散:股东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 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可以续租。《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

  •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公司领导不同意按照法律执行 ,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提出补偿申请。 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到最后一天,公司决定解散,就应该对员工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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