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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結果出去之后要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20-01-07 13: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工伤鉴定的类型主要包括:
    (一)劳动能力鉴定,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鉴定,其中对于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应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加以明确,如果结论中未注明的,不予以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 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三)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四)旧伤复发的确认;
    (五)工伤与非工伤的界定;
    (六)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
    (七)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有哪些?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劳动能力鉴定三大程序:
    1、劳动鉴定受理-由申请劳动鉴定的职工所在企业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并向基层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有关诊断证明和检查资料。
    2、进行劳动鉴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专家对申请劳动鉴定的职工伤残情况进行鉴定,作出最初伤残等级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复核-经专家鉴定,签署伤残等级鉴定意见后,上报劳动鉴定委员会;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集体审核,写出书面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并通知申请鉴定职工;职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后,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知识延伸——《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 做劳动能力鉴定不算是劳动仲裁程序中的一步。
    工伤鉴定在社保局,是工伤认定后,在伤势稳定后进行的。鉴定后按工伤等级由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仲裁是和单位有劳动纠纷,职工本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的
    如果对工伤保险补助金或者鉴定等级有异议,去社保局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对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造成费用无法报销产生纠纷,本人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一般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从立案到受理到开庭,再到拿到裁决书,是需要45天的,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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