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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借书上写的现在的借款,有借款人最后写的签名和票据。 没有银行汇款证明书。 有效果吗?

银行 2020-01-08 0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只需要双方签字即可,有没有按手印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或者你趁我喝醉了骗我写的,也不行。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道理就不用细说了。 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总之,并非别人手中有这么一个欠条就一定被证明有效,也并不一定就会无效。
  • 金融借款纠纷大量出现的原因
    (一)自然人借款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
    借款人多次逾期还款,承担的逾期利息随着还款时间的拖延呈现滚雪球般增长,借款人索性拒绝还款,彻底的选择不遵守合同。
    还有借款人对金融机构甚至法院谎称其经营状况不佳,没有能力还款,反正金融机构普遍手握抵押物,抱着法院不能强行拍卖的侥幸心理,而其实则有经济实力归还,金融机构不得不投入金钱和时间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企业之间互相担保,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作为借款人的企业资金链断裂被银行起诉,作为连带保证人的其他企业也同时受到银行起诉,复杂的担保链任何一环出现问题都会出现多米诺效应,导致在这链环上的各家企业都会收到严重的影响,可谓一损俱损,而由此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诉讼也会增多。
    (三)金融机构贷前审查不严。
    金融机构盲目扩大贷款规模,在贷款初期没有做好贷前风险防控,不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贷能力,盲目将大额款项放出,致使大量贷款逾期无法收回,从而引发纠纷。
    许多银行只要有保证人,有财产抵押就会放贷,而对借款的原因、用途以及借款的企业经营状况等实质问题缺乏调查。笔者代理的一起金融纠纷案件中,夫妻二人均作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签字,妻子的签字并非本人所签,而银行的业务员对此也是明知的,最后不得不将对对该保证人的起诉撤回。
    还存在个别借款人为取得银行贷款虚构交易合同,如果信贷业务员对此事明知还依然为其办理贷款,担保人可借此主张债务人涉嫌贷款诈骗罪,要求脱保,对银行后续债权的实现造成极大的阻碍。

  • 一、借条写清楚借款人、贷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等基本事项即具备借条的基本构成要件;
    二、借条清楚、有效只是基本的要求。规范的借条能更有效的保护出借人的利益。规范的书写借条应该做到以下方面:
    1、由借款人手写借条全文并签字,不要打印;
    2、借条内容表述准确,不要产生歧义;
    3、要求写清借款时间、借款用途(用途应合法不得是用于赌博等违法用途)、利息约定、还款期限;
    4、贷款人交付钱款时,尽量不要现金交付,尤其是大额借款,要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且对方的户名和借款人一致;
    5、如对方信用或还款能力欠佳,可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人。
    6、如果双方需约定事项较多,可在书写借条同时,签订借款合同,进行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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