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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2日我弟弟晚上开电动车回家,在辅道上停有一辆湖北牌照拉汽车的的大车正在修车,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我弟弟车速快,直接撞了上去,右腿受伤,在医院治疗,交警处理后我们担百分之六十的责任,我弟弟还在医院没有出院,但是湖北人出尔反尔,开始答应交警的处理方法,最后又以领导不同意为由,不做任何措施,医院又在催费,我们应怎么处理,谢谢您,帮帮我们.

损害赔偿 2018-08-25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找对方重新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报警处理,根据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找肇事者本人,肇事者要不是车主,还可以追加车主为被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如果肇事车是单位的车也可以把单位列为被告,而这些主体会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责任书中有明确说明;
  • 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凭借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起诉对方。车子修理期间,因不能使用车辆而产生的代步交通费用时可以找对方赔偿的。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
    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
  •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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