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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在生第二个孩子之前能生第二个孩子吗,这是不是早产?

离婚 2020-01-10 16: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法释[2011]18号)
    第9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 您好,抚养多个子女是否超生,关键看生的次数和生的个数。如果你们夫妻生育了第一个子女后,怀着的第二胎一下生出个三胞胎,那应该属于合法的生育行为,当然不属于超生。这在计划生育术语中叫“政策性多孩”。
    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则再生就是超生。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的两孩生育新政策。
    也就是说,只要你们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
    如果你想生育第二个子女,可直接与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取得联系。
  • 再婚夫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   再婚生二胎所需条件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再婚生二胎申办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等。   再婚生二胎所需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二)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三)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四)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五)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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